关于评选推荐渭南市高中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教研室穆福存    浏览:3624次发布时间:2014-10-21 16:00

蒲城县教学研究室

关于评选推荐渭南市高中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

 

各高中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了落实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定》精神(渭市发[2013]8号),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教育改革育发展,根据渭教函[2014]10号文件精神,将对全市高中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蒲城县拟评选推荐优秀教师7名,先进教育工作者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高中学校2013—2014学年度高三年级科任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教研室教研员,高中学校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2、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高尚的师德,遵纪守法,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及教研活动,认真、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2013---2014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在2013---2014学年度高三复课备考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学科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四、几点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凡在2013--2014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高中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申报资格。

①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②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7天以上(含7天,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10天)或有旷工行为者; ④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3、各校对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4、各校务必于2014年10月23日10:00前将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上交县教研室高中组。 电子版上传邮箱:pcjysgzz@163.com; 纸质版打印两份盖章后按期一并上交。

 

联系人:李栋(蒲城县教研室) 电话:15891325355

 

附件: 附件.doc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