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来源: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张薇    浏览:2771次发布时间:2015-05-05 15:58

 
 
蒲教发〔2015〕29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 城 县 公 安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
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高考报名学校,各派出所:
    为了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格审查工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格审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公安局
                           2015年5月4日
 
蒲城县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
学生资格审查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陕西省《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袁  征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新庄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书宏   县招生办主任
    成  员:马雷记、赵伟、安惊虎、各报名学校校长、派出所户籍员
    二、报考本科一批录取高校定向招收省级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考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㈠ 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㈡ 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蒲城县域内;
    ㈢ 本人须具有蒲城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蒲城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资格审查流程
    ㈠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所在报名学校领取资格审查表。
    ㈡ 考生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学籍审核。
    ㈢ 携带资格审查表、户口本、身份证(资格审查表涉及人员)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户籍审查。
    ㈣ 最后将审查表交回报名学校。
    ㈤ 各报名学校将审查合格考生予以公示后上报县招办。
    ㈥ 县招生办将审查合格考生予以公示后上报市招办。
    四、审查办法
    ㈠ 学校严格审查考生学籍档案,符合条件在学校意见栏填写“属实”。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转学史的转出、转入学校均要审核。
    ㈡ 户籍部门审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类型(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填写清楚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㈢ 各报名学校以班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上报县招生办。
    五、注意事项
    ㈠ 各报名学校要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工作,把这项惠及贫困地区学生的好事办好。
    ㈡ 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好资审关,严禁不符合条件考生违规报考。
    ㈢ 资格审查实行责任人负责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省上规定,录取结束后,若有考生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追究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蒲城县2015年本科一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