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招办发〔2015〕15号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组织机构及监考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中:
根据渭教基〔2015〕26号文件和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组织机构及监考教师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员必须是我县的公办教师;思想品德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坚持原则、秉公处事,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从事过高考监考工作的优先考虑。
下列教师不得推荐:
有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监考工作的;在以往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责任心不强、纪律散漫、对自身要求不严的。
二、推荐办法
1、组织机构的推荐由各考点根据试场数进行推荐。所推荐人员要求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2、监考教师的推荐由校长提名,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按条件推荐的原则。各考点根据所需监考人数,在本校教师中筛选推荐。所有推荐的监考教师要登记造册,报县招生办,经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聘用。
三、几点要求
1、推荐工作实行校长(考点主考)负责制,择优推荐。推荐花名册由专人负责填报,并做好保密工作。
附:1、2015年中考考点名称及推荐监考人数
2、2015年中考 考点监考教师推荐花名册
3、蒲城县 考点2015年中考组织机构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