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316”工程素质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督导室(魏鹏飞)    作者:督导室朱富仓    浏览:4597次发布时间:2015-06-29 10:50

蒲政教督〔2015〕05号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316”工程

素质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片区、各学校、幼儿园:

    今年是“316”工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收官之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依照评估体系标准,认真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学校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基层学校涌现出了大批好的做法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评选2014—2015学年度“316”工程素质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6月29日—7月5日

    二、评选对象
  (一)各初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二)先进个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的领导干部和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1.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
  2.学校受过各级各类处分的。
  3.教师受过各级各类处分的。
  4.教师违纪补课、办托管、乱收费的。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视教育发展,教育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在本地乃至全县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四、具体要求
  (一)各校对本次评选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重政绩、重实际、重公论。在认真总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校评选要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推荐材料要规范准确,上报及时。
  (三)本次评选工作由各片区牵头负责,评选结果务必于7月5号之前上报教育督导室督政股。

附: 各片区指标分配表、 “316”工程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316”工程素质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名额分配表、申报表.rar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