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的通知》(渭教基〔201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三月文明月活动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描绘“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注明作者),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注明作者或整理者,无指导教师)。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学校要在全体师生中广泛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根据作者身份,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
2.推荐申报。6月12日前,各学校要将筛选的童谣作品报教育局基教二股,基教二股将组织专人对作品进行评选,并筛选出优秀作品上报市教育局。
3.评选表彰。6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和评委对推荐上报的作品进行评选,表彰优秀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并在渭南教育网公布评选结果。
4.集中推广。“十一”前后,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并于10月30日前将传唱活动开展的视频(以光盘形式)上报基教二股。
三、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一名校级领导负责该工作,鼓励广大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同时,要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
2.各学校请于6月12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作品(格式见附件2)统一报基教二股(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班级。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