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610次发布时间:2018-11-08 11:36
蒲教发〔2018〕151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有关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质增效和科学规范运行,切实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质量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学校实施主体责任。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落实食品进入校园查验制度和校级领导陪餐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的作用,科学制定学生营养食谱,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加强汤桶、餐盘等容器的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度。重点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清洗、消毒、配送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以及饮用水监控管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真正地实施好营养干预机制,充分体现营养改善。各学校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蒲政办发〔2018〕160号文件中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在食堂供餐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专项资金由学校食堂将政府“六统一”采购的营养优质食品做成膳食结构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科学健康的营养餐,让学生吃的放心、吃的营养、吃的安全,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家长满意,社会放心。
附件:关于印发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