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210次发布时间:2019-03-04 17:4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希望行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检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希望行动”的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希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许可证、饮用水质检报告、食堂环境、健康管理及培训、索证索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包括学校内的商店、超市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
1.学校食品安全会议制度是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校长是否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修订2019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3.有无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安全培训;
4.食品原料(包括添加剂)采购、使用、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餐饮具消毒及食品安全设施情况;
6.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周边卫生情况;
7.食品加工人员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8.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内容之一;
9.餐饮服务许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10.餐饮及学校食堂食品的留样及制度落实情况。
(二)食品商店及超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情况;
2.索证索要及溯源管理情况;
3.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食品贮存条件及有关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情况;
5.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6.食品的保质期是否符合规定。
(三)营养改善计划
1.蛋奶采购票据及供货单位的资质、检验报告;
2.蛋奶储存库房的条件,是否有必要的冷藏设施;
3.加工过程的消毒保洁设施运转及制度落实情况;
4.学生餐具的消毒及保洁措施是否到位;
5.学校营养午餐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校园自查阶段(3月4日至8日)
各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立即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认真进行整改,并于3月8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希望行动”检查表》(见附件)交基教二股。
第二阶段:各片区、中心校排查阶段(3月9日至17日)
各片区、中心校对本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作进行全面摸排,督促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第三阶段:县级督查阶段(3月18日至30日)
县局对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以及食源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校园将进行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各学校、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县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2.对标自查,及时整改。各校(园)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希望行动”检查表》,立即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紧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3.密切配合,严格督查。各片区、中心校要对本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一校一园。县局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明确检查分工,细化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彻底整改,确保本次检查取得实效。县级检查组将本次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当中,对工作过程中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县级检查组将严肃问责。
4.强化宣传,提升效果。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检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开展明厨亮灶等形式,积极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广泛参与,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