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163次发布时间:2020-06-24 11:55
蒲教发〔2020〕53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及
下达2020年度个性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教育系统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及蒲城县教育系统2020年度个性责任目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级教育大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巩固好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省双高双普合格县创建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战,努力完成2020年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蒲城教育追赶超越,依据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将全县教育系统119个单位按照职能、学段、规模、区域等不同,划分为综合单位、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等五类,分类实施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目标、个性目标、民意调查、奖惩事项等四个部分。
(一)共性目标
1.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共11项):疫情防控、党的建设、纪律作风、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宣传舆情、安全稳定、扶贫资助。
2.片区(共8项):组织管理、教学交流、资源共享、教学常规、教研工作、素质教育、工作成效、档案工作。
3.综合单位(共7项):疫情防控、党的建设、纪律作风、精细管理、宣传舆情、市县指标、行政效能。
(二)个性目标
根据市县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单位特点和实际,采取申报和下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详见附件3)
(三)社会评价
指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
(四)奖惩事项
1.表彰奖励:本年度工作获得的县级部局(含)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项,予以加分。
2.视察观摩:承担县(含)以上单位安排的视察观摩点任务,予以加分。
3.创新工作:同类工作在全系统属首创,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
4.过失违规:本年度发生重要过失、违规违纪、安全事故、负面舆情、信访稳定等情况的单位,予以扣分。按《三项机制》被认定为容错情形的,不扣分。
过失违规事项情形严重,受到县(含)以上追责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各项分值及赋分单位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一)共性目标
各单位共性目标任务实行年度考核,由相应股室(综合单位)和县局成立的专门考核组负责。相应股室(综合单位)结合平时工作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赋分,考核组年底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统一进行考核赋分,最后分别将各自考核赋分情况报送局办公室统一进行汇总,结果纳入年终总评。
(二)个性目标
各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实行年度现场考核,年底由县局成立的专门考核组负责,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师生等形式进行考核赋分。
(三)社会评价
由县教育公众监督中心统计汇总平时发放问卷、电话随访、来电来访接待、服务对象测评等信息,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各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社会满意度测评,进行考核赋分。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教育公众监督中心制定。
(四)奖惩事项
表彰奖励、视察观摩、创新工作由各单位年终一次性向局办公室申报,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制定。
过失事故扣分事项由相关股室和综合单位提出意见,局机关纪委和基教二股负责汇总,予以扣分。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机关纪委和基教二股制定。
凡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影响恶劣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集体财产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的;
3.信访问题处置不当或不作为引发越级到市级以上(含)反复上访或到县级以上(含)群体性闹访缠访的;
4.单位有两人以上(含)因违反师德师纪受到县教育局以上(含)处理的,或一人以上(含)受到市级以上(含)通报批评的;
5.因管理问题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
6.包联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股室。
局办公室负责年终对各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先进单位推荐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出文表彰。
附件:目标考核附件
1.蒲城县教育系统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名单
2.蒲城县教育系统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分值
3.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个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