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8767次发布时间:2020-07-01 15:11

 

 

 

蒲教发20205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

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蒲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蒲政办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蒲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蒲城县教育局

  2020630

 

 

蒲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序组织实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按照《蒲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蒲政办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采取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入学。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确定入学登记、录取程序。坚持“网格化、全覆盖、便利性”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坚持“公开公正、控制规模”的原则,公开入学政策、学区划分、学位设置、报名条件、入学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严控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规模和小学入学年龄。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庞建军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一股,办公室主任由董新庄同志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各项工作。

  三、入学对象

一年级新生为2014831日(含8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已取得小学、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新生报名。

四、组织形式

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记,各有关部门配合,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片区统筹安排,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登记,学校做好有关报名工作。

  五、学区划分及学位设置

2020年义务段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及学位设置(见附件)

六、入学办法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服务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次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住房、随迁子女、就业经营的顺序依次安排相应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若某一类别登记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名单。对于符合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能入学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学校上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若报名登记人数大于预设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取得派位入学资格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一)农村公办学校新生报名登记

农村公办学校采取现场登记的形式。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准备下列资料:

①持家庭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②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二)城区公办学校新生报名登记(各类证件的截至时间为2020331日)

城区公办学校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城区学校服务区划分和入学条件选择对应学校,并按以下要求分类准备材料。

1.具有蒲城县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准备下列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②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③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2.父母在城区有住房或购房的适龄儿童需准备下列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房产所属人一致)

②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③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或网签证或购房合同(以实际入住为依据,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准备下列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②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③蒲城县公安系统发放的居住证及劳动部门印制的真实有效的制式劳动合同

④养老金缴付证明及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年报证明

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或教育部门开具的流出证明

4.父母在城区经商的适龄儿童需准备下列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法人一致)

②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③营业执照(法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及企业年报证明

(三)民办学校新生报名登记

民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准备下列资料:

①持家庭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②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四)享受特殊政策的条件

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子女。享受特殊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同等条件下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

七、组织实施

(一)政策宣传(625日—78日)。教育局制定免试就近入学方案,发布招生公告。教育局、融媒体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形式,对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招生学校通过设立咨询点、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配合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各小学、幼儿园在假前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毕业年级学生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指导家长做好网上报名和资料准备等工作,督促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名登记(79日—716日)。7911日进行农村公办学校的入学登记,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选择辖区对应学校到校进行报名登记712日—16进行“城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入学登记,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说明”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各幼儿园和小学要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摸排了解学生报名情况,确保每位学生进行报名,对出现漏报的追究相关学校责任。

(三)资料审核(717日—816日)。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大数据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各部门按照审核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城区公办学校根据服务区划分和入学条件,通过实际走访对相关资料的事实性、关联性情况进行入户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通过,同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分类造册报教育局基教一股。

(四)公示查询(817日—820日)。教育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推送审核结果信息,在学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被举报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重新审核,若查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五)录取入学(821日—831日)。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公示结果,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于821日、22日到有关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农村公办学校在现场报名结束后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给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所有学生于83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八、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中心校、学校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务必做到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三个到位,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严控招生规模。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消除“大班额”工作实际,要求起始年级班级人数严格按照学位设置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城区所有义务段学校,严禁接收转学、插班学生,确保“大班额”化解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夯实工作责任。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制定和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做好新生入学咨询、资格审核、资料收交等工作,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审查各类报名资料时,各校要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审查办法,确保核查过程资料真实准确。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学校端口分类导出报名花名册,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核实时,要由审核部门业务股室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核实后,参与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相关审核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确保和谐稳定。各校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公布报名登记时间、学区范围、联系电话、学位数、招生流程、录取结果等重要信息,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有序入学。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在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二是妥善安排学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四是建立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五是特殊教育学校对需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年满6周岁,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延缓入学,同时学校向教育局报备,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行的义务教育。对于未入学的超龄儿童(大于等于7周岁),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登记。

(五)提升农村学校服务质量。农村各学校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密切联系群众,通过举办“校园开放日”、召开座谈会等活动,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同时了解群众需求,宣传教育政策及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特色,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择校,巩固学区内生源。片区和中心校要做好对辖区学校的业务指导工作。教育局在师资力量、项目建设、招生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继续向农村学校倾斜。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省市工作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不得提前选拔生源,严格按照学位设置进行招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承诺录取或虚假宣传等。招生过程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接待室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学校违规操作导致班额人数超出规定标准或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长及主管领导就地免职,同时每超出一名学生扣除该校经费2万元;对于查明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教师,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降职、免职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出现的超计划、虚假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经费,同时依规进行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局将在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一律顶格处理,确保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教育局监察室        7237902

教育公众监督中心    7213239

教育局基教一股      7221932

   

    附件:蒲城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划分及学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