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436次发布时间:2020-11-17 17:57
蒲教发〔2020〕97号
蒲城县教育局 |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关于评选2020年316工程教育质量提升
优秀学校(园)和教育质量提升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园):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蒲城县第三轮“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2018-2020年)实施方案》(蒲教发〔2018〕30号),从2020年10月开始,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102所学校(园)进行了以“教育质量提升”为主题的督导评估工作,完成了年度评估任务。各校(园)高度重视,组织教师学习“316工程”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学校的自评整改工作,学校(园)管理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层学校(园)涌现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一批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经研究决定,特评选2020年度“316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学校(园)优秀案例和教育质量提升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称和名额
“316工程”优秀校(园)案例10份
“316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时间
11月17日—11月25日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316工程”优秀校(园)案例
1.评选对象:2020年通过县级第三轮“316工程”督导评估的学校(园)。
2.评选条件:
(1)各学校(园)报送一篇优秀案例。案例要将学校(园)督导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前后变化、亮点做法等形成不少于1500字的文字材料;
(2)通过县级“316工程”督导评估,学校在办学方向、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和管理、教育信息化、教学保障、学生素养、办学成效等七个方面有显著进步,取得明显成效,社会认可度高;
在县级评选的基础上,督导室将针对比较突出的优秀案例择优上报市督导室。
(二)“316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2020年通过县级评估的学校领导和教师,每校
(园)可择优推荐一名。
2.评选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1.学校(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存在问题,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2.学校(园)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教师个人行为失范,有打骂体罚或者变相打骂体罚学生的;
4.教师违纪补课、办托管、乱收费的;
5.教师受过各级各类处分的。
四、具体要求
1.各校(园)对本次评选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重实绩、重公论。在认真总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2.各校(园)评选要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推荐材料要规范准确,上报及时。
3.本次评选结果要在各校(园)推荐的基础上,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进行审核并广泛听取意见后联评产生。
4.各学校(园)优秀案例、个人推荐审批表以纸质材料形式,加盖公章,一式2份于2020年11月25日前上报至教育局督导
室(教育局三楼东),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联 系 人:雷秀丽
联系电话:0913—7215996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