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督导室 浏览:3629次发布时间:2021-09-06 18:00
蒲教发〔2021〕99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双减”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关于开展“五项管理”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7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督导文件精神,确保工作迅速推动,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对中小学“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双减”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各相关股室和综合单位、校外培训机构。
二、督导内容
“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双减”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落实情况。
三、督导方式
采取各校(园)自查,责任督学实地督查,县教育督导室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督查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程序
(一)全面自查(2021年9月1日-20日)。各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各相关股室和综合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宣传文件精神,制定各类制度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至督导室邮箱(pcjydds@126.com)。
(二)召开责任督学培训会(2021年9月中旬)。县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召开督导培训会,解读“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双减”相关政策文件,安排督导任务,确保督导工作有条不紊、高质高效地开展和推进。
(三)责任督学入校督查(2021年9月-12月底)。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要认真学习相关督导要点,每月至少到校实地督导1次,并形成督导检查记录(包括督导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于每月督导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四)教育督导室抽查(2021年9月-12月底)。县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按照每月督导要点,随机进行抽查和暗访,并形成督导报告上报教育局党组审议后公开通报。确保做到“政策不落地、督导不停顿,成果不见效、督导不收鞭”。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紧扣本次督导事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严格纪律,改进作风。各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工作纪律与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准时进行督导,要求校校必到,把严实作风贯穿工作全过程。
(三)客观公正,如实记录。各责任督学对督导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进行收集。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填写重大问题报告单,书面报告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督查期间请注意做好个人疫情防控。
每次督导相关表册及报告,一式三份盖章签字,一份给学校(培训机构)保存留档,一份责任督学保留,一份报送教育督导室。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中小学校“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双减”工作督导要点;
2.蒲城县 学校“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双减”工作实地督查记录单;
3.蒲城县 培训机构“双减”工作实地督查记录单
4.蒲城县中小学“五项管理”“课后服务”“双减”工作学生调查问卷。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