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教二股 浏览:1508次发布时间:2025-04-27 18:07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有效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全县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配足配齐医疗卫生设备。
(一)已经配置有卫生(保健)室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配备必需的医疗卫生器械及设备,满足学校卫生(保健)室对学生开展健康监测以及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等工作的需要。学校卫生(保健)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师生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与促进、心理卫生与咨询、疾病监测与报告、意外伤害应急处理、与师生健康有关因素监测与处理等。
(二)尚未配置卫生(保健)室的学校,要按照以下要求在2025年5月30日前配置到位。
1.确定卫生(保健)室专门固定场所。要调剂选择使用楼层低、通风畅的房间作为卫生(保健)室固定办公地点。各校卫生(保健)室要规范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等各项工作制度要上墙,不断完善卫生保健档案建设和台账管理。
2.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室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各校要按照《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要求,自行配备相关器械设备和急救药品。要根据学校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箱。
器械类:检查床、视力表灯箱、身高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压舌板、止血带(紧急止血用)、手术剪刀、医用镊、消毒器械、一次性手套(无菌)等。
药品类:75%的酒精、碘伏、0.9%的生理盐水、创可贴、医用棉签、酒精棉球、碘伏棉签、医用纱布、医用胶布、医用绷带、双氧水(用于较深伤口初步清洁)、烫伤膏等。各学校不得违规配备各种处方类口服药品,可适当配备风油精、红花油、云南白药气雾剂等非处方类外用药品。
3.加强急救箱使用与管理。(1)急救箱日常存放在卫生(保健)室,由专职卫生保健教师管理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保管使用急救箱。(2)加强急救箱的器械和药品采购管理。各校要规范急救药箱器械和药品的购进渠道、管理和使用,防止假劣器械和药品通过不合法渠道流入学校卫生(保健)室。各校要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合法药品企业采购急救箱中常备器械和药品,并建立器械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用药安全有效。(3)定期检查更换急救箱的药品和器械。各校急救箱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急救箱中的药品和器械,发现有过期或失效
药品,要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械要及时修理或更换。(4)建立急救箱使用台账制度。要针对急救箱的管理使用建立专门的管理使用台账。如:诊治台账、采购台账等。(5)加强对急救箱管理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各校要加强对学校专兼职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使用急救箱中的器械和药品,提高处理应对校园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强化学校保健教师队伍建设,明确保健教师职责。
(一)明确专职卫生保健教师。各校要结合办学规模,按照适量、够用原则,选聘具备一定卫生保健知识,热心、愿意且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的教师担任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专职教师。其职责是在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承担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染病防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前期处理等工作任务。
原则上专职卫生保健教师不得少于一名且必须在卫生(保健)室办公,负责管理和使用卫生(保健)室及相关设备设施。专职保健教师以卫生保健工作为主,其学科教学任务可以予以适当调减,并将卫生保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建立一支兼职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各学校要以体育、生物等相关学科教师为主,以班主任队伍为辅,建设配备兼职保健教师。根据师生卫生保健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年级兼职保健教师、班级兼职保健教师等形式选聘部分教师担任兼职保健教师。其职责是按照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安排,配合学校专职卫生保健教师,合力做好学校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突发事件处理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参与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工作量同步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强化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一)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责任意识。要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安排专门的经费用于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逐步改善学校卫生(保健)室药品使用环境,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学生防病能力,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及健康服务与管理工作。所有中小学内设的卫生(保健)室均不得给师生提供肌肉注射、静脉输液服务。
(三)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规范化管理。要主动接受教育、卫生、食药监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积极组织专(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参加医学、药学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卫生保健业务水平。
(四)各校认真学习中小学卫生(保健)室规范要求(附件1),尽快完成卫生(保健)室自查整改工作,将自查整改台账(附件2)于2025年5月19日17:00前纸质盖章版1份交基教二股,电子版发至邮箱pcjjeg@163.com。
附件1: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规范
附件2: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自查整改表
蒲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27日